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黔2624民初702号
粟周湖:
原告陆玲与被告粟周湖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624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原告陆玲提出与被告粟周湖离婚,不准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陆玲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瓦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