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黔2624民初731号
杨世平:
原告贵州三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世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624民初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杨世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三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49245.72元及截止2022年1月15日的利息33897.56元,其后产生的利息(含罚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1月16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547.14元,由被告杨世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瓦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